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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人看过2024-01-21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 113人看过2024-01-21

    不合理。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135人看过2024-01-21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53人看过2024-01-21

    1、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一般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派。

    3、而这些公司里,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122人看过2024-01-21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部分决议项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34人看过2024-01-21

    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131人看过2024-01-21

    1、变更企业名称,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那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规定,董事会有决定变更名称的的权利,那么就无需股东会决议。如没有相应的条款,那么股东会是可以作出决议变更的。

    2、变更企业名称,不一定非得需要股东会决议。但股东会决议一定可以变更企业名称。

  • 117人看过2024-01-21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 114人看过2024-01-21

    股东大会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24人看过2024-01-21

    不是每个公司都有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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