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股权,也称为瑕疵股权。
如果股权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股权,如果遇到像:公司债务债务方面的问题的话,原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仍需对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如果原股东拒不履行该责任的话,受让方有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诉讼。代表公司要求出让人立即补足出资,这样也可以防止日后与出让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股权受让人本身已经知道该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仍然与该股东以低价进行股权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就应该和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出资或者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
5、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对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
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
2、股东知情权是有条件的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需要验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不再强制验资。
各股东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由于股东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