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有: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方式、若是有股东超出范围经营,承担责任的方式等。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超越范围经营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有: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方式、若是有股东超出范围经营,承担责任的方式等。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超越范围经营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免除指对尚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发还指对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发还一部分股款于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而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免除指对尚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发还指对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发还一部分股款于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而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1、检查公司的财务
公司财务为公司经营情况的综合反映,也是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关系的体现,因此是监督的主要内容。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有责任维护公司的利益,对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应当代表公司与董事、经理进行交涉,并对这些行为依法干预,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这种要求纠正的行动是监事会行使法定职权的行为,董事、经理应当尊重监事会的职权,采取庆有的纠正措施。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这是监事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可以在必要时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形式加强监督工作,处理决定监督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