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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3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 107人看过2024-01-23
    大股东是不可以强制解散公司的。在我国公司解散的规定中,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公司中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2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10人看过2024-01-23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股东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 109人看过2024-01-23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 110人看过2024-01-23

    1、法律上没有退股这一种说法,原始股东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股东回购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107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无法进行收购大股东的资产。

    资产收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资产收购协议的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东在内。因此,资产收购与控制权收购、股权收购的主体存在本质区别。

    2、资产收购的标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资产,且不包括该公司的负债。

    3、资产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独立法律人格。

    4、资产收购的法律关系虽然较为简单,但也可能发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东为公司借款担保的行为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对于担保人的要求是,不能跟借贷关系有任何的牵连,可是股东跟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所以,公司在借钱的时候不能找本公司的股东做担保人,此外,担保人要有良好的征信记录和还款能力。股东个人股权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但是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 108人看过2024-01-23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 109人看过2024-01-23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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