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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不能依据公司经营困难长期负债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长期负债等经营性困难。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对公司出资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出资是不能退回的。股东要收回投资的,可以通过转让股权
  • 102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可以以权利出资,注册资本出资形式有货币,这是最普遍,也是最便捷的出资形式。还可以用实物出资或者是土地使用权等权利出资,但是需要进行评估作价。
  • 105人看过2024-01-23
    不能申请清算。实践中,股东在公司出现僵局、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时,往往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是解散之诉与强制清算之诉是不同种类的诉讼,前者是变更之诉,后者是非讼案件,不能合并审理。在股东提起解散诉讼时,公司解散的事实尚未发生,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在公司解散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 104人看过2024-01-23
    可以。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 102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内部转股不需要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程序是股东之间达成合意,不需要经过任何股东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并不是登记之后才取得股东的资格。

  • 104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内部约定债务承担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就有法律效力,但对外无法对抗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 104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名册的格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每页上必须连续编号,遇到记名股单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载入名册。股东名册一般应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完成。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 111人看过2024-01-23
    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足额出资后,也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不履行好出资义务时的违约: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从股东不履行好出资义务,应对其他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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