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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5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应该纳税所得额。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25

    若是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注销此时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也是无法改变注销的结局的,对于那些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此时即使是所有的股东都不同意注销公司,只要债权人提出注销的请求,该公司也有可能会被注销。

    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00人看过2024-01-25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 120人看过2024-01-25

    1、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2、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3、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4、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1、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内资公司转为外资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才可办理变更,如果有涉及到限制项目的,需要由省工商局进行批准

    2、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3、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内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到国地税局进行变更备案

    5、等待审批完成变更(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需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发生完变更之后,其营业执照上的起始时间为企业成立时间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不算股权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25
    企业股东和法人代表变更的,不影响税费的缴纳。税务部门可以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拖欠的税费,如果逾期不缴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 100人看过2024-01-25

    1、股权转让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并非按照出资比例来享受优先购买权,完全由股东之间意定完成股权转让。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三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考虑到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里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股份;

    另外当出现多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该考虑的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公司回购的情形

    (1)对特定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减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并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部分股东减少其出资的,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们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可以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该股东的注册资本,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4、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所得人,即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一)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完成股权转让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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