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股权质押前,大股东为了以相当的股份获得更多的贷款,可能会拉升股价,进行市值管理;
2、股权质押后,面对股价下跌,大股东可以采取停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停牌是把双剑,虽然短期可以抑制股价下跌,但也使公司股票失去了流动性,不能频繁使用。
3、股权质押后,面对股价下跌,大股东可以通过回购股份等市场管理手段来保护股价,股友们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判断股价的走向。
4、股权质押后,如果股价跌至平仓线以下,大股东没办法补仓,又没钱偿还贷款,所质押股票的所有权将发生变化,金融机构抛售时,会对二级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