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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7人看过2024-01-01

    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的一种行为。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抄袭的情况,这个时候认识抄袭的判定标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判定个人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标准是什么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判定个人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判定个人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标准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20人看过2024-01-0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按照法律规定源代码版权怎么登记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源代码版权如何登记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源代码的作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的,应该向版权局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具有著作权,但作品需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作品的作者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以减少因权利归属问题产生的纠纷,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版权登记说明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2.作者的必备条件

    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按照法律规定源代码版权怎么登记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03人看过2024-01-0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图片版权登记后被侵犯如何维权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图片版权登记后被侵犯如何维权

    1、收集证据。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使用图片时,首先应该保存证据和收集征集,这能够掌握侵权事实,进而对著作不在协商或诉讼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

    2、协商解决。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的应通知侵权人停止使用,删除、停止使用该图片,还可以就赔偿部分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就协商的结构达成协议。

    3、进行调解。在侵权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时,双方可以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可以就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数额达成合意,签订和解协议。通过调解解决版权纠纷,能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

    4、诉讼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图片著作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软件图片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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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76人看过2024-01-01

    又是版权保护的锅?什么是音乐版权?版权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喜欢去KTV唱歌的你,有没有发现最近部分KTV的点歌系统中,一些以往耳熟能详经常被唱的歌忽然不见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6000多首歌曲被要求下架,又是版权保护的锅

    近日,号称“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6000多首歌曲被要求下架,又是版权保护的锅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12人看过2024-01-0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怎么做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怎么做

    一、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二、进入版权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三、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四、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

    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

    五、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

    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

    六、版权登记审查

    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

    七、下发版权登记证

    待审查通过后,大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版权局会下发《版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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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14人看过2024-01-01

    传统著作权侵权行为在网络中呈现新的特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已经渗透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介绍网络著作权常见的三种行为有什么?

    网络著作权常见的三种行为有什么

    1、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若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他人作品放在网上公开传播,则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2、社交网络平台未经同意转载传播他人作品

    在诸如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公开社交网络平台中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作品,并且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或来源,除非存在著作权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仅仅是分享连接,通过连接可直接接触到原作者则不属侵权行为,若不允许转载请在以明示的方式注明。

    3、音乐、电影作品未经同意传播

    未经著作人的同意下载、传播、改编、表演、出版、录音录像音乐作品或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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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0人看过2024-01-0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内容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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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29人看过2024-01-0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安全。要想自己的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其首要条件需要遵循法律的约束,著作中的内容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宣扬糟粕文化和腐朽文化,以及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文化。

    2、不在《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列表之内。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对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一类的著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某些牵扯到国家性质及政府性之类的,必须由国家机关或者行政机构著作而不能由私人待国家和政府执行。比如颁布或者撰写法律法规的类似的具有立法性和司法性以及行政性一类的属于官方著作,必须由官方发行,如果私人著作则过分超越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也是不合法的。

    3、区别于时事新闻类,在保护期限内的著作。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期限,包括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要求必须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同时不涉及相关的时事新闻。不涉及真实的人名地名及相关名词。这是对社会公民权益的保护,也也有利于文化环境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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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91人看过2024-01-01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在著作权继承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在著作权继承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菱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所以说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这一规定表明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时,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发表作者的遗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遗作;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实际取得了遗作的发表权,所以我们认为,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5、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6、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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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99人看过2024-01-01

    在我国,著作权侵犯时常常会采取过错归责原则进行考量,但是为什么会采取这一原则呢?本文浅谈著作权侵权领域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可行性。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浅谈著作权侵权领域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可行性

    著作权侵权领域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1、著作权的固有属性,决定其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属性,它不仅关系到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一般公众及社会整体利益。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垄断权的同时,极其注重并积极寻求著作权人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这构成了著作权法的基本立法目的。为了实现该立法目的,在具构建著作权侵权制裁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到著作权合法垄断权与一般公众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无过错责任原则倾斜保护受害方的归责理念,注定无法完成权益平衡的使命,而过错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分担、侵权过错认定等方式,充分平衡了侵权人利益与著作权人利益的利益,有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Trips协议作为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标准。该协议第45条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法律救济问题,其中第1款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人支付适当的损害赔偿费,以补偿由于侵害知识产权而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其条件是侵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该归责原则作为一般性原则,为成员国普遍接受和适用。(虽然有部分学者指出该条约第45条第2款承认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人支付费用,其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者不知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成员也可以授权司法部门,责令其返还所得利润或支付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并据此提出知识产权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张,然而该主张有失片面。首先,从文义表述上来看第2款的适用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其次作为选择性适用条款,它对成员国不具备约束力,由此其不能作为确立侵权归责的依据。)

    就我国来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个单独的体系,它需要与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相适应。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中与发达国家相比不是处于优势而是处于劣势,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无疑会“赢得”发达国家的“喝彩”,但这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严格标准的做法,将会妨碍我国知识的运用和传播。为此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归责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不违反Trips协议的规定的情况下,在著作权归责制度中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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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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