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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8人看过2024-01-0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属于谁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属于谁

    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构成影视作品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各个作者各自行使。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电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属于谁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24人看过2024-01-0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职务作品及其版权该归属哪一方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职务作品及其版权该归属哪一方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版权应该归属于作品的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有权利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并且在职务作品完成的两年之内,未经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授权,创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务作品,创作者只拥有署名权,而著作权规定的其他权利则由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享有,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可以给予创作者报酬。

    其一、主要是利用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并且由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等职务作品;

    其二、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协议约定作品版权由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职务作品及其版权该归属哪一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00人看过2024-01-02

    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十分重视,所以面对著作权纠纷,大家也应该要积极解决。那么遇到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循循渐进的处理方法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遇到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循循渐进的处理方法

    一、和解

    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二、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四、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遇到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循循渐进的处理方法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30人看过2024-01-02

    服装的生产流程一般是先有设计图,然后变成成品(成品可以分为样板和成品两种类型),之后再上市。此外,许多服装上还会有花纹或图案的装饰,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这几个对象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方式如下: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分析

    著作权法保护路径

    1.服装设计图可以作为产品设计图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设计图设计感较高,具有的审美意义,也可以主张以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即他人抄袭产品设计图形成的设计图构成著作权侵权。

    2.样衣和成品作为制成的服装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目前司法界尚未统一观点,但主流的观点认为服装属于实用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服装成品本身属于一种实用的物品,就其立体形状和造型设计而言,即使主张构成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以只能寻求以“实用艺术作品”进行保护。但是,根据实用艺术品“实用性和功能剥离”原则,“受保护的艺术性必须能够与物品的实用性分离开来,受保护的艺术外形必须能够作为艺术品独立于实用艺术品而存在”。对于服装而已,其设计元素基本都是公有元素,如百褶裙设计、驳领样式等,或者是功能性的元素,如口袋、扣子等,在排除了这些元素之后,服装中具有独创性的美感部分所剩无几,针对服装整体本身,剩余具有美感的设计,难以达到美术作品所需要的独创性要求。但是,对于定制、非大量生产上市,主要是用于纪念、宣传目的礼仪和艺术展示服装,则可能构成美术作品或是实用艺术作品。

    3.因为服装设计图属于图形作品,因为其不具有抽象于平面表达的美感,按照我国的司法实践,图形作品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只有美术作品才可以主张“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构成侵权。因此按照服装设计图加工制作服装成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即他人的抄袭产品设计图制成的成品衣服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4.服装上的花纹和图案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Burberry特有的格子以及米奇老鼠图案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分析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13人看过2024-01-0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软件著作权办理查询手续是什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方式是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软件著作权办理查询手续

    软件著作权办理查询手续(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软件著作权办理查询手续(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方式:

    软件著作权登记方式(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软件著作权登记方式(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软件著作权登记方式(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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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9人看过2024-01-0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法是什么有什么作用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版权法的概念

    版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权利,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者有权控制和处理自己的作品,有权分享因作品被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现代版权概念。

    二、版权法的内容:

    1、版权的主体,即是可以享受版权的个人和法人

    2、版权的客体,即可以给予版权的作品

    3、版权的内容,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4、版权的归属,即该版权是属于哪个法人或个人的

    5、版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定一种期限,会随着客体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6、版权的继承

    7、版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

    8、版权的限制;

    9、侵犯版权及其处罚;

    10、版权管理(或版权登记)机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版权法是什么有什么作用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88人看过2024-01-02

    影视作品创作后的首要任务则是对作品进行登记这样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很多人对影视作品版权登记都不熟悉且有很多问题,让我们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来学习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吧!

    影视作品版权登记的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影视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称为影视作品。它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二、影视作品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947652.jpg

    三、影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1份(注明作品名称及创作完成时间,申请者签章)。

    2、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1份(注明作品名称,申请者签章)。

    3、作品登记委托书1份(委托方位置申请者签章)。

    4、电视电影作品全片刻录VCD/DVD光盘1张(贴上片名标签)。

    5、作品说明书1份,描述片子的简单剧情及片子的客观数据,包括片长,章节和文件大小等,申请人签章。

    6、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需盖章);个人申请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外省户籍,需提交本省单位的工作证明)。

    四、影视作品版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有多长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版权相关知识。华律知识产权提醒您在生产生活中,要多多注意知识产权的正确使用和权利确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正常的生产,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侵权,维护品牌声誉!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234人看过2024-01-0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关于版权保护的好处与不足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保护的好处

    1、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费,不必缴年费。

    版权保护的不足:

    1、权利主体不好确认,

    因为版权是从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不需要登记;当然你去登记了能更好的证明,你是该作品的权利人。

    2、权利保护范围不明确,

    版权的侵权判定相对专利和商标来说,没有那么明显的界限,一句两句我也说不清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关于版权保护的好处与不足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14人看过2024-01-0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根据传统版权侵权的概念再结合网络自身的属性,不妨对网络上版权侵权的概念做如下的界定,即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任何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若是经过版权人许可或者他的行使属于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则不属于版权侵权。

    结合以上概念则网络著作权侵权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这种行为具体指未经网络作品权利人许可将网络作品下载并于传统媒体上传播的行为。网络作品是以数字0和1的形式存在并以网络为载体在计算机之间流动的作品。

    具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进入计算机网络前存在于纸,磁带等传统媒体,只是通过扫描等方式转化为计算机能识别的数字编码,然后经由计算机的组织、加工、储存,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重新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网络作品称为数字化作品。另一种则是从其被创作之时起就直接以数字的形式存在于计算机并在网络上传输,之前根本没有在传统的载体上存在过,这种网络作品称为数字式作品。

    网络作品只要能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则应享有版权。1999年4月28日宣判的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权案就是被告电脑商情报社在未经原告陈卫华的同意将陈卫华于1998年5月10日以无方为笔名在其个人网页《3D芝麻街》上发表的《戏说MAYA》一文下载,并登载于自己的报刊上,最终被法院判决为侵犯原告网络作品版权的行为。

    (二)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

    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人许可,将其作品数字化登载于网络上向一切网络用户公开的行为。将该种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是因为将原来非数字化的文学艺术作品数字化,无论其采用何种手段数字化都不是创作,不具有独创性,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原作的版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权利。王蒙、张洁等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侵权案就属于网络侵犯传统媒体作品版权的行为。在该案中,北京某通讯技术公司主办的北京在线未经王蒙等六作家的同意将六作家享有版权的《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等作品登载在其网站的主页上,从而被法院判决为侵权。

    由于网络技术的特点,出现了几种特殊的侵权形式:

    (一)链接行为。

    关于链接行为是否是一种网络上的版权侵权行为,目前在学术界存在争议。从理论上讲,链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站访问不同网站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它被视为互联网得以运行的基础性特征。网络的优势就来源于链接网上的任何文件,不论其地位或物理位置如何。

    不可否认,从技术的角度来讲链接确实为网络用户实现网络资源共享提供了方便。对于一个需要多方面信息的网络用户来说,牢记多个网址并逐个搜索无疑是烦琐的,而通过网上链接,网络用户无需记忆并输入一长串的IP地址,而只须用鼠标点击链接处,即可以从所在主页跳转到同一文件中的其他位置,或者跳到其他主页或网页内容上面,并准确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谢德兰时报案”(ShetlTimesCase)是最早的一起因链接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在此案中,被告谢德兰新闻将原告谢德兰时报网页上的标题刊登在自己的网页上并设置了通向文章内容的链接,使得被告的用户顺着链接可以直接访问原告网站上登载的内容,而不必经过原告网站的主页。这种行为产生的效果是使读者在阅读中仍然认为是在被告的网站中。审理此案的法院在诉讼中认定,原告的文章标题构成文字作品,受版权法保护,而被告非法将其用作链接标志,因而构成侵权行为。

    (二)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22人看过2024-01-02

    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软件知识产权纠纷之后,我国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的重视,但是相关的制度规定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完善和普及,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所以对很多专业名词还存在着模糊认识,那么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一、目的的不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的登记,目的在于确权,为今后追究第三方侵权留下足够的证据;

    软件产品登记---目的在于投放市场,确保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二、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的不同

    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不一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产品登记:国内软件产品登记由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予以受理和认定。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备案。

    三、保护期限的不同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软件产品登记保护期限为5年。

    四、软件产品登记必须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吗

    在2009年3月之前,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必需条件。2009年3月,工信部第9号令,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第四款,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材料即拥有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这个知识产权有效证明,即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前期办理的软件产品登记企业,要求补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对于新办理的软件产品登记,需要提交软件产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申请表可以到我中心网中的“软件登记特别提示”中下载)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区别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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