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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介绍10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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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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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怎么写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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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况主要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许可的情形主要有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5、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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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申请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了投融资、税收以及出口政策等,具体可以参见国务院的18号文件;再者就是软着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之后还是需要对“无形资产”的软着来作为技术的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是可以突破公司法的20%的限制达到35%的。”甚至是有的地方的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
说到企业的无形资产,软着的申请就是一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知识的根本价值以及科学技术的价值。申请科技成果的就算是企业破产后,也能够变为有形的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在破产之后的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还是存在的,而且还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其实我们经常讲的知识产权的涵盖都是一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能过专利化为有形资产,他主要还是表现了要把无形资产变为有形的资产收益,在商标上有个经典案例,就算是可口可乐的公司倒闭了,但是可口可乐的商标的品牌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呢。因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也是其中的一种表现的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著作权侵权起诉时提交哪些材料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权的应提交程序软件、硬盘及文档;等等。
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当著作权遭受他人侵害时,应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并迅速委托律师介入,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条件、材料、程序、流程等一步步操作,那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要注意什么?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要注意什么
1、税收资格认定
享受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因此企业获得高新资格后应该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错失税收优惠资格。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填报年度报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企业如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
4、报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5、加强企业管理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企业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参加认定。
6、跨区整体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要注意什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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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起诉流程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
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
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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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的法律分析
1、用户和平台关系错综复杂。
由于用户需要借助平台来扩大影响力,平台需要借助用户来增加流量和吸引更多用户,所以二者之间存在一种复杂的共生关系。从法律上来说,用户分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户发布信息的行为是否商业行为,需要结合个案来认定,但是是否商业行为与案件侵权事实认定的关系不大,很多人对权利人不追究个人用户责任存在误解,认为个人用户的使用行为不属于商业使用,不构成侵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实际上因为上传侵权信息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用户发布信息的行为构成侵权,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用户在平台发布信息,多数情况下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是平台对于这些信息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也会引起侵权泛滥,目前法律对于平台方责任缺乏有效的约束,因为平台没有事先的审查义务,可以根据避风港的原则免于承担赔偿,但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平台还有一个义务: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指的是当侵权行为特别明显时,以至于平台商不可能不注意到的情形下,平台上应当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关系定位复杂。
在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和赔偿数额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种争议,而且目前这类涉网络案件的送达普遍存在困难。在责任承担方面也存在争议,不同行为的定性和归责截然不同,而同一行为在不同情境下也有区别,其中还涉及到用户和平台之间的约定的问题,还有诸如赔偿数额的高低,诸如此类争议很容易将简单的侵权问题复杂化。

3、权利人和侵权人心理错位。
侵权人需要通过发布信息来扩大影响力,但是对于版权的漠视和对权利人的不尊重几乎达到野蛮的程度,可以为了宣传自身形象,将权利人的水印和署名抹去,重新发布,这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而发生侵权后,侵权人不仅不检讨自身的侵权过错,反而指责权利人没有事先通知,或者责备权利人索赔高额赔偿,或者指责权利人没有声明禁止传播,甚至声称自己传播作品扩大了权利人的影响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令人叹为观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版权备案即版权合同备案。当你有意愿让他人使用或者想要转让你的某个作品的版权,与对方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或版权使用许可合同时就可以申请版权合同备案。通过版权合同备案,可以更加明确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防发生纠纷,保障双方的交易权益。那么版权合同备案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版权合同备案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想要办理版权合同备案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去到或邮寄到国家版权局指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质权登记,登记时应合同双方共同出席或者持对方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办理。
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已填写完整的版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版权转让合同或版权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品;
5、版权归属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要提供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案登记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制作并发放备案登记证书和进行网上公告等相关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或撤销登记:
1、版权出质者不是该作品的版权人;
2、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项目或存在虚假情况的;
3、版权保护期已到期的;
4、版权归属尚存在争议的;
5、版权法中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登记或应撤销登记的。
只有全面了解版权备案的意义和要求,才可以避免出现备案无效或撤销的不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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