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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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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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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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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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广告语指通过宣传的方式来增大企业的知名度,广告语也是市场营销里必不可少使商家获得利润的手段及其方式。好的广告不仅能使商家被人知晓也使得广告公司被人们所知。如果抄袭广告语是侵权著作权吗?华律网知识产权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抄袭广告语是侵犯著作权吗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抄袭他人广告中的广告语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属于剽窃他人作品的表现之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通过以上的整理我们可以知道,抄袭广告语也是侵权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更多的知识产权知识和服务尽在华律知识产权!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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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第一好处: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第二好处: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
第三好处: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
第四好处: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第五好处: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第六好处: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保护保护范围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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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非遗”?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那么,如何用著作权法保护“非遗”?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如何用著作权法保护“非遗”
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
首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达形式没有实质性提升的设计,不能形成新的作品或著作权。例如,京剧脸谱,是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一种特殊的化妆方法,具体而言,是根据某种性格为某种特殊类型的京剧人物选用面部色彩造型:红色的脸谱表示忠勇侠义,代表人物如关羽、姜维;黑色的脸谱表示刚烈勇猛,如包拯、张飞;黄色的脸谱表示凶狠残暴,如宇文成都、典韦;白色的脸谱一般表示奸臣、坏人,如曹操、赵高。从广义上看,京剧脸谱也属于广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而言,对于具有独创性设计的脸谱,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在传统流传下来的脸谱的基础上对其表达进行非实质性改变或提升的小修小改,则并不会形成新的“作品”,因此也不能主张相应的著作权。例如,在一起典型的有关脸谱的著作权案的侵权比对中,权利人的脸谱设计中有部分源自京剧脸谱,对此,法院进行了这样的论述:被告产品的卡通形象面部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面部较为相似,双方面部的弧线形上吊的眼睛及玫红色眼影,与京剧人物的传统造型非常类似;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人物形象系基于京剧传统形象演化而来,其中包含的京剧造型的传统因素并非原告的独创,不能单独作为一个完整的作品由原告享有著作权。
其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是在功能性层面而非创造性层面提升的设计,不能形成新的作品或著作权。例如,我国民间的很多传统饮食服务、加工行业,都形成了许多非常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各种倒茶技术、烹饪技巧、制作工艺,在这些过程中,不仅有功能性的成分,更体现了很多民族文化遗产的美感,形成了一套固定、规范的动作程式。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尽管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高,但很多都早存于民间的公有领域,因此早已不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而很多有心传承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企业或者个人虽然精心对相关的文化遗产进行了梳理和改进,但大多属于在功能性层面而非表达创造性层面进行的改编,因而在著作权层面并不能形成新的作品。这是因为,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任何操作方法、技术方案或者实用功能都不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简单来说,对于某个民间传统的烹饪过程,著作权只关心表演者在烹饪过程中的各种表演动作及其组合所带来的整体上的审美效果,至于其中表演者具体每次动作的具体功能(例如实现对食物的某个具体的烹饪制作),并非著作权关心的内容。正因为这一原因,在涉及一起麻饼制作工艺的著作权案中,法院指出,相较于传统的“上麻”技艺,当事人所主张的“九招上芝麻”手艺在各个环节的表演顺序基本一致、表演形式基本雷同、表演效果无法带给受众实质性的感观区别,并未对该表演的艺术表达形式有实质上的独创升华,因此并不能形成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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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什么?如何认定恶意抢注?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各种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有的人就会问恶意抢注是什么?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恶意抢注是什么?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恶意抢注是什么
恶意抢注是什么?“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那我们要如何认定恶意抢注?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恶意抢注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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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企业在运营的时候,不能够明确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的话,那么在日后经营的过程当中,是很不利于公司相关资产的保护的。那么知识产权贯标流程的规定是怎样的?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知识产权贯标流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1、协助企业成立贯标项目小组,制订贯标计划。
2、学习培训。
3、协助企业编写管理文件与试运行。
4、内部自我评价。
5、协助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知识产权贯标流程的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什么是版权法版权法的作用主要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什么是版权法版权法的作用主要有哪些
各国因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不同,版权立法的原则和对作者保护水平亦不相同,但版权法包含的内容大体相似。版权法包括版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归属、保护期限等内容。版权法为维护版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因为问题造成的版权纠纷,并为解决版权纠纷提供了依据。
那么版权法的作用又是什么呢?版权法的实施起到了哪些好处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版权法的作用有哪些点:
1、为维护版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因为问题造成的版权纠纷,并为解决版权纠纷提供了依据。
2、申请版权保护后,标志着所有权归版权主体所有。
3、享有任何产品和服务范围内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可以防止其他人侵权、主要是防止他人恶意抢版权。
4、有利于作品的许可、转让、来实现作品的经济价值。
5、若是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申请双软认证的必备条件,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6、保护范围广泛
此标志虽已作为商标注册,但只能在所注册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内进行使用,没有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不能使用,而版权不仅可以在已经注册产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起到补充保护的目的,也就是说在任何产品中别人一旦使用和贵公司相同的标识,同样可以以版权来维护版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版权法版权法的作用主要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变更流程步骤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变更流程步骤是怎样的
著作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根据作者人格权专属性的基本原理,作者人格权与作者人身密切相连,除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形,作者人格权不能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
1、转让双方就转让的一些事项达成协议,签订转让合同
2、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3、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4、通知缴费
5、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6、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7、审查
8、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9、公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版权变更流程步骤是怎样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被复制发行会侵犯著作权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被复制发行会侵犯著作权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名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因此,如果我们没有正当的理由对他人的软件进行了复制发行,都属于著作权侵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软件被复制发行会侵犯著作权吗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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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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