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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1人看过2024-01-22

    随着著作权纠纷的不断增加,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增强。很多人都知道需要经过授权才能使用字体,图片等等相关的知识产权。那么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也会侵权吗?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会侵权吗

    不一定侵权,需要审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如果将其用于商业活动获利等侵权活动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关于制作视频、音频

    《著作权法》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只要仅用于您个人或您的家庭范围内,即便未经音乐作品或CD的权利人授权,也可以利用CD,网络分享音乐或您及您朋友的翻唱、演奏,制作视频、音频。但是,如果将这些视频或音频再传到网上的话,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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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现场表演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因此,现场表演符合双免费,即观众免费以及演员免费,则不必取得权利人授权即可以使用。至于能否通过收取广告费抵消场租赁场地或乐器的开销,原则上没问题,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

    另外需要注意,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以上就是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和服务,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267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都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都有哪些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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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78人看过2024-01-2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

    (一)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参照《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2、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保护,大多数国家规定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的保护期少于5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则不再保护。

    (二)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2、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16人看过2024-01-2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知识产权顾问是做什么工作的主要业务是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知识产权顾问做的大概工作有

    1、审查、制作申请专利的文件。

    2、审查商标设计并申请注册。

    3、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单位所在地的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设的代办处建立联络关系,负责本单位在该处的知识产权事务工作。

    4、审查、组织论证本单位发明成果和设计的商标的实施可行性。

    5、审查、分析本单位引进的知识产权成果(专利、注册商标、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的质量和实施的可行性。

    6、设立本单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机构,及时把最新技术成果信息提供给单位先观部门。

    7、制定本单位科研计划和技术攻关计划,推动智力成果转化。

    8、处理和协调本单位内部和对外的知识产权纠纷,代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诉讼。

    9、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0、做好本单位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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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45人看过2024-01-22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的当下,学习更多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有利于保护您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权利。那么在生产生活中怎样避免著作权侵权呢?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呢

    一、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明确相关条款的性质和法律责任

    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是就著作权中某项或多项财产权的使用而达成的一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出版工作中,很多出版单位在和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著作权归属往往约定不清楚,没有明确作品授予的使用权性质、作品的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等。只有合同约定准确、清楚,符合法律规定才生效,否则,不仅出版单位使用后易造成侵权,而且作者仍然有权再次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权利,授权其他出版单位同样使用。

    期刊出版单位以出版方式使用作品,一般并不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而是以作者主动投稿(或者接受约稿并且将稿件交给期刊出版单位)的行为来表示将该作品的出版权以及汇编权授予期刊出版单位。所以,除非作者投稿时特意以书面形式表明该作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只允许该期刊出版单位使用,并随作品附带发表了禁止他人转载、摘编的声明(作出禁止转载声明的主体应是著作权人;作出声明的方式是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报刊社发表声明,并且应在报刊刊登作品时就附带作出),否则期刊出版单位获得的出版权就只是非专有出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要对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为专有使用予以确切说明。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在对作品的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明确作品的使用权性质,即是专用使用还是非所有使用,出版单位因此而涉及的著作权侵权案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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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稿中要对内容及其来源严格审核把关

    书刊稿件内容来源有两类:一类为作者原创或作者少部分引用他人出版物中的文献资料,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说明自己对新问题、新道理的见解创作而成--原创作品;第二类为作者使用他人全部作品或大量运用他人的作品、出版物中相应文献资料创作而成--翻译作品、纪实作品、汇编作品。

    在出版工作的审稿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对于原创作品,需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若其中涉及使用其他出版物相应内容,除客观事实外(著作权只保护客观事实表达方式,不保护客观事实本身),必须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要件,并注明文献资料的来源;对于翻译作品,除需取得译者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还需取得原著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含其中的图片等资料许可使用权),并要在出版物封面上署上其姓名和国籍;对于纪实作品、汇编作品,除需取得纪实作品和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对作品中所涉及的私人信函、诗文、图片等以及被汇编的各篇文章,还需分别取得相对应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否则,一旦出版,就构成著作权侵权。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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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9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49人看过2024-01-22

    在短视频不断发展的今天,为获取热点人们会对创意满满的视频进行二次创作以期可以获得高流量和曝光。那么这些二次创作的视频是否可以登记版权呢?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二次创作的视频可以登记版权吗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自己不能登记。

    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如下:

    (1)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2)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891831.jpg

    版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4、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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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人看过2024-01-2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长沙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长沙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但是根据几年了著作权引发的纠纷证明,作品由于其非物质性特点,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以相同或者不同的方式使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长沙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680人看过2024-01-22

    “拆书”的含义,就是把书籍的精华内容提取出来给读者,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节省正常阅读一本书籍的时间。通过拆书后形成的内容可以称为“拆书稿”,而将拆书稿口语化之后,可以通过知识付费平台以“听书”的形式向用户呈现。那么拆书是否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拆书是否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

    考虑拆书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拆书稿是否大量引用了原作品的内容

    此行为可能会侵犯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原作品为文字作品,判断拆书稿是否是对原作品的抄袭,根据实践中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需要比对的内容是:两者整体框架是否一致、拆书稿的主要内容是否均来源于原作品、拆书稿的具体内容中是否有大量文字与原作品的表达一致或高度相似、是否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或增添内容。如果上述结论几乎均为肯定回答,那么拆书稿侵权的概率比较高。

    2、拆书稿是否曲解了原作品所要表达的核心观点

    此行为可能会侵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主要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这种歪曲和篡改可能对作者的声誉造成损害才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歪曲指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则指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

    可见,要达到歪曲和篡改的程度,则拆书稿与原作品所表达的观点、抒发的情况需产生很大的不同。所以通常情况下,拆书稿不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是如果其完全曲解了原作品的意思,那么仍然存在侵权可能。

    3、拆书是否侵犯出版者的权利

    拆书类似于一种另类的网络发行的行为,可能会使得读者不去购买出版社出版的书籍,而是为了所谓便捷、高效的阅读,直接去网络上看那些已经为读者咀嚼过的拆书稿,或是直接收听由拆书稿形成的听书节目。因此,拆书可能会直接与出版者产生竞争关系。

    但是版权法中并没有可以禁止拆书行为的合法依据。况且,出版者权作为一种邻接权,对其保护的力度也不及著作权,在拆书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上尚有讨论的空间,对于出版者而言,就更难主张相关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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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56人看过2024-01-22

    很多人对版权保护的问题不太重视,觉得申请版权保护,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必要,也许自己的作品可能没有那么出名的时候就是这个感觉,但是一旦有天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拿去制作成其他的形式而获取利益的时候,自己可能就会开始后悔了。毕竟如果当时一开始为自己的作品申请版权保护的话,那么这时候你是通过法律去保护自己的作品,别人在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拿你的作品去盈利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接下来我再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为什么需要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有哪些实用技巧?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为什么需要版权保护

    一、什么是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版权保护的意义:

    1、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过程中,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

    2、商标图案版权的保护作用。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使用你拥有版权的作品注册商标;在商标争议案件中作为证明对方损害你在先权利的有力证据。(《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指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

    3、弥补客户没有进行全类注册的空白,多类做不成,可以做版权。

    4、版权登记性价比高,版权只需登记一次就可获得保护,保护时间长达作者死亡后的50年,期间不需续费也不需续展。

    5、申请时间快,两个多月可以拿到证书,弥补商标、专利申请时间缓慢的不足。

    6、有利于作者进行版权贸易包括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

    7、有利于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三、版权保护的方法:

    1、先确权,才有资格维权。

    2、借助技术手段固化侵权证据。

    3、批量稿件被侵权,选典型打官司。

    4、即便不要钱,也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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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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