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工作与著作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凡是涉及到书稿的问题,几乎都与著作权有关。这就要求编辑工作人员必须在著作权法律范围内工作,在作者或著作权人所授予的权利范围内工作,超出这个范围,就可能会造成侵权。那么编辑工作应注意的著作权问题有哪些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编辑工作应注意的著作权问题有哪些
1、编辑要明确自己的职责
编辑是出版社、期刊社内对他人作品进行审读和编辑加工以达到出版或刊登标准的人。编辑对书稿的审读和编辑加工付出巨大的劳动,是属于精神产品加工的创造性劳动。
尽管如此,编辑的劳工仍属于加工性劳动范畴,都是特定的、应尽的职责,与作者创作作品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不同。作者享有著作权,编辑却不能享有此权。因此,编辑决能因为自己加工过某部书稿或修改过某篇文章,就想同作者的身份一样,享有署名权或获得报酬的权利。

2、编辑要注意掌握书稿加工和文章修改的尺度。
未经作者同意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编辑和作者要平等合作,互相尊重。编辑既要尊重作者的权利,又要按照出版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审读和加工书稿。对书稿中涉及到的政治观点、学术观点等体现作品实质性内容的部分,不能擅自修改,因为这些内容是作品的核心,也是作者苦心经营的结果。
但编辑可以提出意见并与作者商榷,或建议作者进行修改。对于个别作品政治观点确有问题、作者又不予修改的,出版社、期刊社可不予出版或发表。对书稿中涉及到的知识性、常识性内容,如果发现问题,要注意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核对,不可想当然地修改,否则可能损害作者声誉。
3、编辑不应干涉作者间的著作权关系
这是针对合作作品而言。合作作品的数量较多,合作作者之间的关系复杂,且多数事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出现纠纷较多。作为出版这类作品的出版单位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编辑工作应注意的著作权问题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