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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0人看过2024-01-2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是怎样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权利范围、软件用途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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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81人看过2024-01-25

    软件著作权作为重要的登记手续,一般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流程,一般都要准备相关申请表与个人身份证件。下面,华律小编就简要讲述一下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行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二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代为提交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文件多而杂,往往容易出现错误或者表达不一致的情况,而专业代理机构(木子版权代理)能准确把握申请文件的要点,以避免在申请过程中补正,达到节省人力与申请周期。软件著作权登记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具体有:软件的源程序及文档;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开发完成时间、发表时间;软件运行环境(指软件运行的硬件和软件环境);软件开发使用的编程语言的名称及版本号、源程序总行数;软件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作简要说明。

    根据基本资料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同时要缴纳申请费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收到相应的申请费后将于受理本次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在受理后进入审查本次软件著作权登记所提供的相关申请文件,审查通过并发证。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07人看过2024-01-25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那么版权登记的资料有哪些?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版权登记的资料有哪些

    一、作品著作权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软件著作权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3、源代码(提供源代码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且每页50行,总共3000行,如果全部源代码不足3000行的应当提交全部源代码);

    4、设计说明书或操作说明文档,一般10页以上;

    5、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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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49人看过2024-01-2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调解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三)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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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32人看过2024-01-2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能生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应该满足哪些要件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

    《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做出约定:

    (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

    (3)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是一条法定原则,无须在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合同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方有权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标的去从事生产制造或销售活动的地区限制。

    (4)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即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方法,而该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和用途时,让与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只能将其用于某一种或者几种目的或用途。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产品时,转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在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上的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还可以限制该产品的具体使用的目的和用途。

    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滥用权利,以种种不合理的条款妨碍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二、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能生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27人看过2024-01-2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哪些著作权权利可以转让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著作权权利可以转让的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我们认为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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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122人看过2024-01-25

    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的音乐网站开始了音乐收费的模式,音乐也是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在注册之后,其他人使用该作品需要获得音乐许可,否则构成侵权。那么,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

    一、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

    可以在M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进行音乐版权的注册,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二、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音乐著作权也属于著作权的一种,适合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三、音乐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著作权许可。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2)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88人看过2024-01-25

    在著作权法上,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能构成作品,那么,临摹他人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呢?如果享有的话,「临摹作品」版权该如何保护?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临摹作品版权该如何保护

    临摹作品的法律问题

    许多艺术家与艺术爱好者对于临摹问题都非常关注,因为临摹是学习绘画的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要掌握艺术技巧,就离不开临摹。临摹包含两层意思,“临”指的是对照原作写或画,可分为对临、背临和意临三种。对临是对照原作进行临写;背临是将原作收起,凭记忆进行默写;意临则不拘泥于与原作相似,着重强调将原作中的笔墨章法与自己的创作风格相融合,形成二次创作,具有较强的创造性。“摹”指的是用薄纸或透明材料蒙在原作上照着写或画。与“临”相比,“摹”的可发挥性相对较小,其创作个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临摹他人艺术作品,如果是为了个人学习或课堂教学目的,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是出于销售或以营利为目的,则容易构成非法复制的侵权行为。对于被临摹的绘画作品,是否享有版权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被临摹的作品是不享有著作权的,如古画或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任何人均可不受限制地临摹复制,也可以把临摹作品出售或作其他利用,但应注明“临摹品”;如果被临摹的作品有版权,如临摹仍在世的艺术家的作品,就一定要在征得艺术家本人同意后,方可将临摹作品出售、展览。

    实际上,临摹是专门对艺术作品使用的一种方式。《著作权法》实施以后,每一个艺术工作者都应具备一种意识:使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征求对方同意,并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在没有征求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临摹乃至牟利,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临摹作品的版权

    对于临摹者对其临摹作品是否享有版权的问题,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有些临摹作品可以享有版权。因为临摹与抄袭他人文字作品的复制有很大不同,例如“意临”在临摹过程中就加入了临摹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在不损害原作者版权的前提下,取得原作作者(或其版权继承人)许可而临摹完成的作品,临摹者对其临摹品可以享有完整版权。

    例如,目前陈列在中国革命博物馆中的油画《开国大典》是我国著名画家董希文的代表作,创作完成于1953年。由于历史原因,董曾先后对该画进行修改。1972年,根据需要,由中央美术学院(微博)的靳尚谊、赵域临摹复制了《开国大典》。1979年,北京画院的阎振铎和北京电影学院的叶武林两人,在靳、赵临摹复制品上进行修改,恢复了《开国大典》的原貌。靳、赵、阎、叶对《开国大典》并不是单纯的复制,而是在临摹复制过程中渗透着自身对原作的理解,增加了新的创造性成分。因此,这四人与原作者董希文都应对《开国大典》临摹复制品共同享有版权。

    对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进行临摹所得到的临摹作品,临摹者也同样享有自己独立的、不受任何人限制的完整版权。例如,著名画家常书鸿临摹敦煌壁画,将残损的壁画临摹于纸上,需要投入再创作的劳动,形成新的作品。因此,他对自己的临摹作品应享有版权。所以,临摹并不一概等同于复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另外,无论哪种临摹者,都无权禁止其他人对原作进行临摹。例如,临摹者靳尚谊等四人与常书鸿,只对其临摹作品享有版权,但无权阻止他人直接对董希文《开国大典》原作和敦煌壁画直接进行临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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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25人看过2024-01-2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及相互合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未经许可为他人创作的乐曲填词形成的就不是合作作品。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3、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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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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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9人看过2024-01-25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那么2024年进行版权登记有哪些好处?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年进行版权登记有哪些好处

    对于商标权而言,著作权属于在先权利。按照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成功可能性就比较大。

    ①固定享有著作权的权利证据,减少著作权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负担;

    ②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③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作品;

    ④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与获得政府奖励;

    ⑤节约费用。不用续展,不用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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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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