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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人看过2024-01-2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长沙软著申请流程是什么?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长沙软著申请流程是什么

    长沙软著申请流程

    长沙软著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

    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4、审查;

    5、取得登记证书,登记处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后完成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沙软著申请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7人看过2024-01-2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条件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条件

    一、对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的行为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网络传输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征得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包括没有取得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超越著作权许可使用范围。

    二、侵权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包括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害。因网络传输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财产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的灭失、使用人通过使用获得的利益等。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条件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79人看过2024-01-2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版权作品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版权作品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作品一般是指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来反映作者的思想情感或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智力劳动成果。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一部作品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容,即作品中所表述的思想、情感、观念或客观事物;另一部分是指作品的表达形式,即作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上述内容。

    作品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的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

    (2)必须能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即能够被人们的感官所感知。

    前一要件,使作品能够反映作者的思想与智慧,构成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精神价值,后一要件,使作品能够通过复制而获取一定收益,具有了经济价值。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版权作品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33人看过2024-01-2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著作权法修改的争议问题都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著作权法修改的争议问题都有哪些

    争议问题之一:法定许可

    所谓法定许可,是指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即使用其作品,但是必须支付报酬。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教科书编写出版、报刊转载、录音制作、电台电视台播放等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的本意是要促进作品传播,但在实践过程中,著作权人获取报酬的权利却不能得到保证。

    争议问题之二:网络传播

    修改草案第六十九条有三个条款,其中第一款是提供纯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承担审查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事实上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已经有了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是在网络环境下平衡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利益的一种选择,是世界各国对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方的通行规定,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避风港原则”,即技术中立和过错责任原则。

    争议问题之三:集体管理

    修改草案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是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向非会员延伸的规定。按照这两条规定,即使权利人没有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代表权利人行使权利。使用者只要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了报酬,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如此规定使得权利人无法再通过诉讼向那些已经向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了使用费的使用者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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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442人看过2024-01-25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类型有哪些?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著作权许可使用类型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类型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转载、摘编的是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其次,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的使用不适用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刊登作品的报刊。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发表的作品”。此类声明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有效。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使用的是音乐作品,而且是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先前的录制是非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作品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对象。其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必须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他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播放的主体是广播电台、电视台;其次,播放的内容是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及已发表的作品,但是不包括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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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60人看过2024-01-2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版权登记多少钱版权登记费用简介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版权登记多少钱?软件著作权登记官费为400元。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

    软件著作权普通登记为40个工作日左右;软件著作权可以加急登记,最快3个工作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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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27人看过2024-01-2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转让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转让?

    第一步: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可以选在登记大厅办理也可以选在快递或挂号信号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第二步:申办人自行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专有合同

    第三步:在线打印申请表,不要自行更改表格格式

    第四步:如果著作权人是企业法人,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的正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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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45人看过2024-01-25

    著作权是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中包含着多项作品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委托作品。委托作品主要是指我们委托相应的人或单位进行创作。那么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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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87人看过2024-01-25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那么版权法中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版权法中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我们重点讨论其中人身权、财产权、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

    人身权

    首先,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

    财产权

    然后,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

    最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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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60人看过2024-01-25

    在对汇编作品进行版权保护时也是规定了作品是由汇编人享有的同时汇编人在实行著作权时不得随意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那么版权保护汇编作品的方式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版权保护汇编作品的方式是怎样的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版权保护汇编作品的方式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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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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