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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0人看过2024-01-2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世界版权公约具体的主要内容有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世界版权公约具体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1、保护客体。《WIPO版权条约》版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程序;二是数据或数据库编程。

    2、权利。《WIPO版权条约》新增加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作者有权许可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

    3、技术措施的义务。《WIPO版权条约》要求缔约各方应在法律中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准许,规避(包括破解)由权利人为实现版权保护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侵权行为。

    4、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WIPO版权条约》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去除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属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发行、广播、向公众传播明知已被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或复制品也属于侵权行为。“权利管理信息”包括: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权利所有人信息、作品使用条件以及相应数字或代码等。条约规定必须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加以保护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具体的主要内容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41人看过2024-01-27

    人们对于动漫的喜爱,卡通动画设计也开始流行了起来,有很多设计师都设计了许许多多的卡通动画作品,为了能够保护这些卡通作品,大家都有为自己的作品申请版权,那么2024年卡通设计版权登记是怎样的?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年卡通设计版权登记是怎样的

    版权登记是保护动漫卡通形象、各类设计的主要途径,通过登记明确作品登记时间和著作权人。版权登记是法律诉讼中能否获得胜利的重要环节之一。同时,版权登记在国际大舞台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版权交易获得收益的重要手段,版权交易的途径越广,企业所获利润就与丰厚,这也是众多动漫企业都知道的一个产业规律。

    在实际操作中,动漫作品一般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美术作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4年卡通设计版权登记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53人看过2024-01-2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为什么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为什么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看到这里,大家也许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要去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呢?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些知识,给大家解答。

    为什么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可以帮助著作权人确定权利归属。

    2、可以在作品被侵权时,能够进行维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软件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为什么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93人看过2024-01-27

    版权登记流程,版权又可以叫做著作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版权登记是按自愿原则,版权登记的范围比较广,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软件著作权等。那么,2024年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2024年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2024年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的作用

    1.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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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28人看过2024-01-2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做了哪些调整,有何优势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侵权赔偿做了哪些调整,有何优势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是根据一般损害赔偿的原则来处理的。

    一般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按照侵权行为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根据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这种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对某些情况是可行的,但由于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特殊性,在有些情况下,无论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还是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计算。往往导致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由于查证难,实践中经常出现即使著作权人打赢了官司也得不到多少赔偿的现象,有时得到的赔偿远不如为打官司所付出的代价,以致著作权人不愿打官司,吃点亏也忍了;而侵权行为人即使败诉也损失不大,赚多赔少,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侵权。

    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条在原有的一般处理原则上,作了两处新的处理规定。

    第一,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将从经济上维护著作权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付出的代价,提高了著作权人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

    第二,是增加了法定赔偿额度。吸取外国和地区的有益的经验,如,我国台湾“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可以在实际损失、非法所得、法定赔偿额三者之间选择一种赔偿方式。

    如果选择法定赔偿,法庭可以根据侵权的情节,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如果行为属故意且情节重大的,赔偿额最高可达新台币一百万元。再如,美国版权法规定,版权所有者在终局判决之前,可要求诉讼中涉及的任何一部作品版权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此项法定赔偿金额,每部作品至少不低于250美元,最多不超过一万美元,由法院酌情判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条件的法定赔偿制度是可行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就是法定赔偿制度。确立了以一般赔偿原则为主,以法定赔偿为辅的赔偿原则。即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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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94人看过2024-01-27

    我们平时看的电影,听的歌曲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但是盗版也是一直挥之不去的阴影,对此,就产生了drm版权保护这样一种保护形式,那么我们所说的drm版权保护是什么呢?真的可以保护到这些作品在互联网时代的安全吗?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drm版权保护是什么

    “数字版权管理”这个名词的内容十分宽泛,涵盖了任何控制版权内容的技术。在本质上drm让数字内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把控制权交给电脑程序。drm的应用场景和方式不计其数,以下是几个例子:

    1、公司在其服务器上进行设置,阻止敏感邮件的转发

    2、根据内容版权所有者的要求,电子书服务器限制内容的访问、复制和打印

    3、制片方在DVD里限制用户只能最多复刻两份

    4、唱片公司在CD中增加部分信息,扰乱刻录软件

    虽然很多消费者认为drm的限制过多,特别是在电影和音乐方面,但drm确实在试图解决一个法律问题。但是因为互联网文件分享网络,让传统的版权法律对对电子内容的传播无计可施。每一个受到版权保护的MP3文件从免费的文件分享网络上被下载一次,唱片公司和这首歌的创作者就会遭受一次损失;而电影产业因为非法分享的DVD内容每年遭受损失约50亿美元。由于互联网的特性,要想起诉每一个违法获取内容的用户并不现实,所以内容生产者为了可以夺回传播的控制权,采用了技术手段让消费者无法复制数字内容。

    但问题是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DVD进行复制并自己使用时完全合法的。版权法律里的“合理使用”的主旨即在于此:在部分情况下,版权法律也会照顾内容使用者,比如内容使用者用于自己个人使用或者使用任何公共领域内容。然而大多数的数字版权管理方式都无法照顾到合理使用的情况,毕竟电脑程序无法做出主观判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drm版权保护是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49人看过2024-01-2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怎样的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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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71人看过2024-01-2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如果商标logo是经过设计的,可以申请版权登记,这样可以取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而注册商标需要缴纳申请费500元。

    商标的作用: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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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81人看过2024-01-2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软件登记是什么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登记是什么

    简单的说,软件登记就是你设计的软件,为了防止别人盗版、为了预防以后你拥有并支配这个软件而享有的权利的受到侵害,而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这款软件的所有权,证明归你个人所有的一种行为。

    进行软件登记所需材料:

    1、产品登记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检测报告。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什么?

    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诸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拥有证书的公司可享受国家对软件产业的有关鼓励政策;对于个人来说,《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还是对个人软件编程水平的权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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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71人看过2024-01-2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如何用著作权法保护非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用著作权法保护非遗

    著作权法保护:

    首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达形式没有实质性提升的设计,不能形成新的作品或著作权。例如,京剧脸谱,是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一种特殊的化妆方法,具体而言,是根据某种性格为某种特殊类型的京剧人物选用面部色彩造型:红色的脸谱表示忠勇侠义,代表人物如关羽、姜维;黑色的脸谱表示刚烈勇猛,如包拯、张飞;黄色的脸谱表示凶狠残暴,如宇文成都、典韦;白色的脸谱一般表示奸臣、坏人,如曹操、赵高。从广义上看,京剧脸谱也属于广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而言,对于具有独创性设计的脸谱,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在传统流传下来的脸谱的基础上对其表达进行非实质性改变或提升的小修小改,则并不会形成新的“作品”,因此也不能主张相应的著作权。例如,在一起典型的有关脸谱的著作权案的侵权比对中,权利人的脸谱设计中有部分源自京剧脸谱,对此,法院进行了这样的论述:被告产品的卡通形象面部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面部较为相似,双方面部的弧线形上吊的眼睛及玫红色眼影,与京剧人物的传统造型非常类似;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人物形象系基于京剧传统形象演化而来,其中包含的京剧造型的传统因素并非原告的独创,不能单独作为一个完整的作品由原告享有著作权。

    其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是在功能性层面而非创造性层面提升的设计,不能形成新的作品或著作权。例如,我国民间的很多传统饮食服务、加工行业,都形成了许多非常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各种倒茶技术、烹饪技巧、制作工艺,在这些过程中,不仅有功能性的成分,更体现了很多民族文化遗产的美感,形成了一套固定、规范的动作程式。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尽管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高,但很多都早存于民间的公有领域,因此早已不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而很多有心传承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企业或者个人虽然精心对相关的文化遗产进行了梳理和改进,但大多属于在功能性层面而非表达创造性层面进行的改编,因而在著作权层面并不能形成新的作品。这是因为,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任何操作方法、技术方案或者实用功能都不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简单来说,对于某个民间传统的烹饪过程,著作权只关心表演者在烹饪过程中的各种表演动作及其组合所带来的整体上的审美效果,至于其中表演者具体每次动作的具体功能(例如实现对食物的某个具体的烹饪制作),并非著作权关心的内容。正因为这一原因,在涉及一起麻饼制作工艺的著作权案中,法院指出,相较于传统的“上麻”技艺,当事人所主张的“九招上芝麻”手艺在各个环节的表演顺序基本一致、表演形式基本雷同、表演效果无法带给受众实质性的感观区别,并未对该表演的艺术表达形式有实质上的独创升华,因此并不能形成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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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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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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