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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54人看过2024-01-27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那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定义是什么?今天,华律网小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重点领域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程序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省科技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合格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并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定义是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62人看过2024-01-2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软件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软件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846人看过2024-01-2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老电影还需要注意版权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老电影还需要注意版权吗

    对于几十年的老电影,需要注意的版权问题首先要看具体到什么年代。一般而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几十年前的老电影已经公映超过50年的,除人身权(如署名权)外,那么,就不会有版权问题。

    按照规定,我国法律上确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老电影还需要注意版权吗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888人看过2024-01-27

    企业集团多为产业发展多元化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针对该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广泛性、复杂性,企业集团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之相适应。那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设置模式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设置模式

    (1)结合企业特点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方针策略及规划。

    (2)指导集团产业块以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3)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4)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与个人提起法律诉讼或通过非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5)组织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研究开发人员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6)协调部门之间、产业块之间的知识产权事务。

    (7)督促集团各产业块及时对已具备条件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申请、注册的保护工作。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设置模式是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81人看过2024-01-27

    技术创新对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正在日益增强,但就国内目前的状况而言,无论是初创型企业,还是已形成规模的大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却不一定都能产生商业价值。常有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研发出的产品却被轻易山寨,由于没有知识产权,企业甚至连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很难做到。而“贯标”就是我国政府推进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式。那么,2024年知识产权贯标的定义和目的是什么?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2024年知识产权贯标的定义和目的是什么

    2024年知识产权贯标的定义和目的

    2024年知识产权贯标的定义和目的:

    一知识产权贯标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知识产权贯标,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推动的一项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建全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的一整套工作流程、方法、制度和文件的统称。

    如果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是对客户的保障;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是对社会的保障;职业健康管理体系(ISO45001)是对员工的保障;那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就是对企业未来的保障。所以,对于一家期待发展的创新企业而言,贯标是非做不可的。

    二知识产权贯标的目的在哪里?

    “贯标”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知识产权贯标的定义和目的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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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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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7人看过2024-01-2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版权转让如何进行进行的条件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版权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

    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版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版权的主体。

    版权转让意味着拥有的权利发生改变,一旦转让便不再拥有。

    版权转让是可以将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的。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等等。

    二、转让的是财产权,人身权不能转让

    版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

    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版权转让?

    1、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权力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

    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明确转让期限,个人版权是终身加逝后50年,公司版权是公开发表后50年。所以,用户在发生版权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的类型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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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40人看过2024-01-2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的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的材料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的材料一:申请登记名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的材料二: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二)所需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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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69人看过2024-01-2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著作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2、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3、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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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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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6人看过2024-01-2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进行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进行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取得版权证书后,可以严防他人在相关行业使用与贵公司相同的广告用语,一旦发生侵权,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版权部门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版权登记证书将作为版权专属证书,同时,著作权人可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有利于企业广告用语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更是企业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进行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93人看过2024-01-2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方面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方面有哪些

    一、合理使用的原则。这一原则也被称作公平利用或者是自由使用的原则,这是通过法律对著作权的行使做出的限制规定。所谓合理使用,即使用者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时候应合理。对于在一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如为个人学习、为了教学、为了新闻报道、在司法程序中、为了慈善等等情况下,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不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许可,也无需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但是,对于合理使用作品,必须是使用者不是用于盈利,使用作品的量与度也必须和使用的目的是相符合的,并且在使用中应当说明作品的作者是谁、出自哪里等。

    二、法定许可原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使用者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需要向权利者支付报酬而并不需要得到其同意。对于法定许可的情况多为需要广泛且大量地使用作品,如录制音乐、表演、文摘编写等。法定许可的适用也是必须要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的。

    三、强制许可原则。强制许可也被称作发放强制许可证,通过法律的规定,为了一些需要在符合一些条件的情况下经过使用者向国家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可以由国家的主管机关发放不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就可以使用该版权作品的独占性许可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方面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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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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