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者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