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对于董事、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东提起的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不同,提起诉讼的,被告仅是公司董事、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对于提起诉讼的股东资格、前置程序等均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