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商标类型的法律法规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各类型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为:
1、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能够证明商标申请人在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同我国未建立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国家的申请人在我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对等原则办理。有关申请人委托书的认证手续,可以通过双方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办理。
2、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
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3、申请证明商标的
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4、共同申请同一商标问题:
(1)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
(2)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情形:
①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
②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
③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