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填写完毕后应该将申请书打印出来;
2.注意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签字处加盖的印章应该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那么他们应当将代理机构名称填写到“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
5.一份申请书只应该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申请人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应该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6.商标申请人想要对商标名义或地址进行更正,就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如果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那么在更正事项处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如果是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或注册事项,则只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