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工商局通常要求企业使用的公司章程,通常是千篇一律的模板,没有对企业问题具备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中看不中用。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署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标准化的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要尽量规避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