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等完成工作,完全属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一般来说,在向定作人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的风险是与定作人没有关系的。但承揽人所应承担的风险应只是自己所付出的劳务,而不应包括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为风险负担应依所有人主义确定。而按照规定,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承揽完成的工作成果尚未交付给定作人时,若发生风险或责任应由承揽人负担。这与一般认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的观念不符合。比如,如虽其定作物由承揽人占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定作物材料灭失的,承揽人也须为此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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