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违反三期也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但要注意:对上述规定应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
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怀孕、产假、哺乳”;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以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等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