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必须是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必须是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四)必须是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