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确定。
《公司法》中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予以规定,因此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但是,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产权转让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