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有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以及其他以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那么,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有哪些?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我国著作权法针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的是详细列举式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指未经作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的行为。
(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指未经作者同意,以删节、修改等行为破坏作品的真实含义的行为。这种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改编、翻译、整理、编辑他人作品或者摄制电影电视作品时,没有按照原作品的原意进行利用;
出版部门对稿件编辑加工时歪曲篡改作者的原意;
将作品用于有损作者尊严的场合。
(3)侵占他人作品:指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实践中,这种侵权行为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合作作品完成后,合作作者之一抢先以自己名义单独发表作品;
将已发表的合作作品又经过改编、加工,形成一部新的改编作品后未经过原合作作者的许可,就以本人名义发表。
(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指自己未参加作品的创作,却以不正当手段在他人创作发表的作品上署名。
(5)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规定而使用他人作品。主要包括的情形有:
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
擅自出租权利人的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
(6)拒付报酬:指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他人作品: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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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