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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2022-01-1738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如

(1)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

(2)抄袭原告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被告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

(3)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加创作的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使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

(5)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6)严重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

(7)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8)其他应当支付权利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对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情况首先适用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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