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成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主要的案件之一。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计算网络发布、传播他人作品的违法行为。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与一般著作权侵权案件不同之处,就是这种形式的侵权地域范围广、社会影响大,案件可能涉及的法院众多,确定管辖的难度较大。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在实践中,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的难点,是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从理论上讲,该类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可以以侵权行为人使用的络服务器以及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来确定。但是,这类案件的侵权行为结果地就难以把握,由于计算机网络传播的特点,它可以到达世界任何可以联接网络的地方,这些地方都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结果地,这就使管辖难以确定。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有待于今后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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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