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个商标注册的,共同享有、行使商标专用权。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介绍商标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一、可以作为商标标志的条件任何可以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具有显著性;
(2)易于识别;
(3)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标志
(2)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或者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除外;
三、不得作为商标但可以使用的标志: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四、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标志:
(1)对于三维标志,如果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2)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构成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