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是不可以合并审理的。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代位权诉讼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