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是:
1、要约人撤销不能撤销的要约或没有按法定程序撤销要约;
2、合同一方未履行先行义务的;
3、当事人未尽通知义务而致相对方遭受损失。
具体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