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形就是有效的。
1、由劳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对此应认定其有效,因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性质,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前提的,作为有权协调的组织,在其主持下形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较少出现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形。同时,支持这些劳动调解组织达成协议的效力,更有利于发挥这类组织的调解功能与维稳作用,从而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良好效果。
2、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的工伤赔偿协议,我们应当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无效的情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