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条件是: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和基础为应限于同一公司的股东,即合营他方,不是同一公司的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的标的物应当是中外合作合营企业的股份;
限制性条件是同等条件,即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应当同等。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