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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有两个名称吗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有两个名称吗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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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等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除律师事务所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专利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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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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