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不慎签订了这样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显失公平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保证、赠与、抵押等单务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并且显失公平的事实必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签约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