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复审从而申请撤销他人注册商标
由于近几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持高速增长态势已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据近期商标局统计现每日商标申请量已高达2万件,申请量如此庞大而汉字资源又非常有限,从而导致大量商标申请均被引用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下称引证标)相同或近似被驳回,被驳回的商标商标局都会在驳回通知书上注明该件申请商标与哪一件或几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人接到驳回通知书十五日有权申请复审。商标申请人为了通过申请复审达到获准注册,通常所采取的方法就是对在先引证商标提撤销三年不使用。
二、好的商标被他人盯上从而被提撤销
早些年由于商标申请量相对较小早有商标意识的人都或多或少储存了些好的商标名当有人看上了这些好商标又不愿意花钱购买时,往往就会申请撤销该商标,然后其自己再来申请注册。
三、在商标纠纷中被提撤销
双方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一方发现另一方注册商标未使用或者使用不规范时就会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对方商标从而达到停息商标纠纷。
四、个人注册商标较少使用与使用不规范而被提撤销
由于个人注册的商标相较公司或其他经营主体注册的商标实际使用的要少的多,另外个人注册的商标在使用中还是由公司或其他经营主体来使用从而导致难以提供使用证据而容易被撤销。因为商标法要求的商标使用主体必须是商标注册人或者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的被许可人。
相关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