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法》中对于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也有着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哪种模式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问题,只能说是看企业发展的力度了,商标转让是直接获取商标所有权,而商标许可则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商标,并不具备商标所有权。不过商标转让的价格相比商标许可来说,其价格要高出很多。所以企业在选择商标转让还是商标许可时,小编建议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商标转让还是商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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