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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2022-01-2123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湖南长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湖南长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南长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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