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如属危险货物,其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等,所有这些事项均由发货人提供。
2、货物外表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4、发货人名称。
5、如经发货人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
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7、交货地点。
8、如经双方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货的日期或期间。
9、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10、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签字。
12、如经双方明确协议,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包括用以支付的货币;或者关于运费出收货人支付的其他说明。
13、如在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时已经确知,预期经过的路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