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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的风险怎么负担

2022-08-0915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关于原材料的风险负担

1.定作人提供材料时的风险负担

由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发生毁损灭失,各国民法典一般都规定,承揽人对此不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2、另外,从《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所采取交付主义的规则看,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风险,应当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即在交付承揽人之前,由定作人承担,在交付承揽人之后,由承揽人承担。

3、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风险负担

承揽人提供材料时,在承揽工作所需的原材料转化为工作成果之前,与定作人无关,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是无疑的。因承揽人提供材料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和材料费,对材料的保管于其有切身利益。从风险和利益应相一致的原则出发,由承揽人承担风险是非常合理的。

二、关于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工作成果交付之前,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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