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写格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好,并且加盖双方印章。(ps:每一件闲置商标的转让都应该提交一份申请书,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者签字,有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二、附送相关书面文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该同时交送原商标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请公证书并加盖公证处公章。(ps: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怀疑的,乐意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者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
三、闲置商标转让时间。目前商标转让审查时间为6-10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递交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材料,有可以下发补正的,商标核准转让时间将相应延长,大约在8-12个月左右。
对于商标注册来说,商标转让风险非常小,并且被转让的商标本身即是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商标局的认可,所以进行商标转让时并不存在因为近似而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这也是有利于闲置商标的二次利用,从而活跃商标转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