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不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行使代表诉讼,所以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