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行的。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以其认缴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换言之,在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与股东无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种情况是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则股东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情况是股东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应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