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即邻接权);
②商标权;
③地理标记权;
④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⑤专利权;
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⑦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权)。
确认的关键在于以《公司法》第27条第1款确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条件为判断标准,即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二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出资条件的知识产权方可资本化用作出资,反之,应禁止出资。比如,证明商标、原产地名称等由于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这些知识产权形态的财产权是不能被任何人当作出资向企业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