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对值小于等于3%(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
(2)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
(3)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