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2.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体物——电力;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