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制度适用的注意问题:
(一)未有本人的授权性意思表示不得视为表见代理;
(二)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失和本人的过错同时为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三)不能仅将表见代理限于合同订立阶段;
(四)表见代理中认定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五)尊重相对人的选择权及该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