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二)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三)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