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规定确认了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转让出资(下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法律未作明文规定的复杂情况需要加以解决。
二、对股权转让合同因实际履行而变更的认定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有时会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原合同中规定的部分条款,并可能因此而发生争议。例如,合同中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公证等为条件,股权转让的生效或全部转让款的支付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为条件等等。